| 免疫接种是预防相应传染病,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最有效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入托、入学时,必须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托幼机构、学校应当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儿童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时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以减少减轻托幼机构、学校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为此,郑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郑州高新区教育局联合下发了郑高新[2007] 号《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2008年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的第一年,卫生、教育部门在今年秋季开学时将进一步加强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力度,对没有接种证的儿童要及时补办,对漏种儿童进行科学补种。 各位新入学、转学的家长,在将开学之即,请带上您的孩子及预防接种证到原接种点,进行验证、签章和补种工作。当您的孩子办理入托、入学报名时,幼儿园、学校将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方可顺利办理入托、入学手续,否则将影响办理。持有外地预防接种证或无预防接种证者,也要到就近的预防接种门诊查验或补办接种证并进行科学补种。
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常规免疫的疫苗完成基础免疫的时间要求及程序见下表:
儿童预防接种免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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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 苗 |
接 种 对 象 |
接种剂次 |
接 种 部 位 |
接种途径 |
接 种 剂 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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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年)龄 |
/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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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疫苗 |
0、1、6月龄 |
3 |
上臂三角肌 |
肌内注射 |
酵母苗5μg/0.5ml, |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2剂次间隔≥2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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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苗10μg/1ml、20μg/1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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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介苗 |
出生时 |
1 |
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
皮内注射 |
0.1ml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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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灰疫苗 |
2、3、4月龄,4周岁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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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 |
1粒 |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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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白破疫苗 |
3、4、5月龄, |
4 |
上臂外侧三角肌 |
肌内注射 |
0.5ml |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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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月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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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破疫苗 |
6周岁 |
1 |
上臂三角肌 |
肌内注射 |
0.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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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疫苗(麻疹疫苗) |
8月龄 |
1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0.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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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
18-24月龄 |
1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0.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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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脑减毒活疫苗 |
8月龄,2周岁 |
2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0.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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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群流脑疫苗 |
6-18月龄 |
2 |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30μg/0.5ml |
第1、2剂次间隔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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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流脑疫苗 |
3周岁,6周岁 |
2 |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100μg/0.5ml |
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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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肝减毒活疫苗 |
18月龄 |
1 |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1ml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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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脑灭活疫苗 |
8月龄(2剂次), |
4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0.5ml |
第1、2剂次间隔7-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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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岁,6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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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肝灭活疫苗 |
18月龄, |
2 |
上臂三角肌附着处 |
肌内注射 |
0.5ml |
2剂次间隔≥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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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0月龄 |
疫苗补种原则:
1、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4岁儿童应尽早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2、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3、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4、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5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6~11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12岁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联合疫苗。
200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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